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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考试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面试等事宜公告

2025-03-26 17:00:00 

根据《人民警察法》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政策规定,按照工作安排,现就公安部考试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面试、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体检、考察等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面试人员名单

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:5的比例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(见附件1)。入围面试人员放弃参加的,可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(其中笔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)。如遇末位同分情况,一并进入面试。经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,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另行发布。

二、面试确认

我单位将与入围面试人员联系,开展面试确认工作。放弃参加面试的,请于3月27日18:00前提供本人签名的《放弃声明》(见附件2)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,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,将视情节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。

三、资格复审

入围面试人员均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。

(一)资格复审所须提供的审核材料

1、笔试准考证。

2、考试信息表。

3、居民身份证。

4、学生证或工作证。

5、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。

6、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、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。

7、本人及家庭成员〔配偶、父母(监护人、直接抚养人)、子女、未婚兄弟姐妹〕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。

8、按照考生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:

(1)应届毕业生,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《就业推荐表》。

(2)社会在职人员,提供所在单位(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)加盖公章的《同意报考证明》(见附件3)。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,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。

9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
(二)资格复审要求与说明

上述材料扫描件于3月27日18:00前统一发至邮箱:GKZ2025@163.com,邮件主题以“报考岗位+考生姓名+资格复审材料”格式命名。因未按时提交材料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,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,将取消面试资格。面试等工作期间,请全程携带本人考试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。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,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对于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等报名材料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,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,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,将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等进行处理。

四、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

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于3月31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(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)组织进行。体能测评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执行,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(男)/800米(女)跑和纵跳摸高3个项目。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免测1000米(男)/800米(女)跑项目。所有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。

考生须于测评当日上午8:30前报到,实行入闱管理,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,不再参加面试。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,不再参加面试。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,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。

五、面试

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度,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,面试分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。具体安排:

4月1日在北京亚洲大酒店(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8号)组织进行,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:30前报到,报到后全天实行入闱管理,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。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,轮候至下午面试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午餐。

六、综合成绩计算方式
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

七、体检和政治考察

面试结束后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考察对象与计划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。面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,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。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,可按照综合成绩顺序择优递补。体检、政治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
八、注意事项

(一)考生个人食宿、交通费用自理,请合理安排行程,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面试等,保证安全。

(二)在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面试期间,考场实行入闱管理。

(三)体能测评具有一定的运动负荷,可能会引起身体不良反应,测评时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,请勿在患有疾病和过度疲劳等身体不适情况下参加测评。

(四)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听从工作人员安排;若有舞弊行为,立即取消考试资格;考试测评后须尽快离开考场,不得逗留、不得泄露试题信息。

(五)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,认真做好准备,保持通信畅通。


附件:1、首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

    2、放弃声明(样式)

       3、同意报考证明(样式)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公安部考试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3月26日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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