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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科研评价事宜公告

2025-01-13 16:32:20 

根据《人民警察法》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政策规定,按照工作安排,现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科研评价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评价对象

通过学校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。

二、评价方式

科研评价满分100分,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其中:定量评价70分,定性评价30分。

(一)定量评价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岗位需求及其专业属性,对考生博士研究生(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岗位)或者硕士研究生(仅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岗位)阶段以来的著作、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价。

(二)定性评价。结合考生科研成果,统筹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,对考生的科研能力、学术质量、成果价值、毕业论文、创新精神、发展潜力、学界评价、社会影响、获得与岗位相关的省部级(含)以上表彰奖励以及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的匹配度、关联度、亟需度等进行综合考量评价。

三、评价程序

(一)考生于1月17日18:00前,按照要求提交本人博士研究生(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岗位)或者硕士研究生(仅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岗位)阶段以来的科研成果等情况(见附件,填写《考生科研成果相关情况登记表》并附对应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扫描件,与本人毕业论文初稿或者开题报告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:renshichu@ppsuc.edu.cn,邮件主题以“报考岗位+考生姓名+科研成果”格式命名)。因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影响科研评价得分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者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、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,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。

(二)教学学院、科研机构组成专家评议组,对考生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,提出分数意见,提交教学学院、科研机构研究。

(三)学校根据教学学院、科研机构意见,审批确定考生科研评价得分。

四、相关事项
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干部队伍有组织建设培养,促进新入职教师干部树牢人民警察意识、夯实立德树人根基,根据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1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、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100号)、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(中发〔2020〕19号)“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,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、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”等规定要求,我校实行新入职教师干部辅导员“1+1”滚动培养机制(1年本科新生院辅导员+1年教学学院辅导员):第一年在本科新生院担任学业辅导员,第二年回到所属教学学院担任专兼职辅导员,其间鼓励参加国家、省部级项目(课题)及学校大项目(课题)研究,第二年开始可适当承担课堂教学等任务,两年后回到教师岗位。其中,没有学生管理职能教学学院的新入职教师和党政管理、教辅保障等部门的新入职教师干部,只在本科新生院担任辅导员一年。

 

 

附件:考生科研成果相关情况登记表
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1月13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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